2023-06-26 21:12:28 来源 : 郧阳网
近日
郧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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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推动经济
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推动经济稳健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有关决策部署,抢抓经济恢复重要窗口期,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打通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存在的堵点,推动全区经济稳健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融资支持力度1.力争2023年新增贷款35亿元,普惠小微贷款新增15亿元以上,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力争发放不低于3亿元的支农支小再贷款,持续全面推进“首贷户”拓展,新增发放“首贷”2亿元。推行301贷款模式,对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线上提交的融资需求,实行“快受理、快调查、快办理、快反馈”,扩大“小微快贷”“税e贷”“首户E贷”“裕农快贷”“极速贷”等线上信用贷款产品。降低“首贷户”利率,财政对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贷户按实际贷款金额给予1%的一次性贴息补助。
2.积极对接十堰市武当产业基金,加快形成省、市、区产业基金联动基金设立,围绕我区“一主三优多支撑”产业集群,重点推进聚鑫智能装备产业投资基金、郧阳长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等基金的设立工作。落实省、市、区促进企业上市分阶段奖励政策,加大企业上市奖励力度,通过区内企业培育、招商引资、买(借)壳、股权投资等方式,扩大区内上市企业规模,进而带动我区产业发展,支持区内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上市后备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二、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3.支持聚鑫产投集团与省、市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合作,为全区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资金周转服务。4.持续落实对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四补”机制,完善区级政府农担贷款风险准备金补充机制、农担风险分担机制和农担考核奖励机制,提升服务小微市场主体、“三农”等实体经济的融资增信实力。5.全面落实郧阳区“产业升级贷”“助企纾困贷”等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业务和财政贴息政策,实现有限担保资源效能的“最大化”,将制造业企业的技改扩能贷款,服务业企业短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纳入担保增信范围,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门槛高的难题,为全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融资担保服务,实现业务规模和质量的双提升,为保市场主体、保就业和保民生提供有力支撑。6.延续执行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融资奖补激励机制,落实省级财政对确权积极、促成贷款成效好的核心实体企业给予单户最高200万元奖励政策。7.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超过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全面推进“政采贷”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无担保、无抵押”线上融资。
三、加强土地供给保障8.深化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推行“五证同发”审批模式。鼓励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再利用的方式融合农村一二三产业。对列入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工业项目,以及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等工业项目,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的情况下,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在原用地范围内增加厂房及配套设施、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容积率不设上限,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老旧、废弃、空闲的工业厂房、仓库等兴办国家支持产业、行业,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下调竞买保证金,新出让土地可按不低于底价的10%确定竞买保证金,允许银行出具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允许企业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一年内且预售前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支持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四、支持稳岗就业创业9.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未就业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其单位缴费部分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1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分别给予2000元和5000元的创业补贴;对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且符合经营时限和带动就业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10.将个人创业者担保贷款额度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小微企业额度从2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按规定对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进行贷款贴息,贴息后贷款平均利率控制在2.5%以内。11.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稳岗稳产。对春节期间不停产(2023年1月21日-1月27日期间正常生产经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坚守岗位的生产一线员工,发放不低于500元/人的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12.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慰问活动,走访慰问困难企业、困难职工、劳模工匠、一线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五、激发企业创新能力13.对接争取省科创天使母基金支持,精准服务全区初创期科技企业。加大对省级科技专项资金争取力度,全面落实相关政策。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直接奖补力度,对其研发费用年度增量部分给予补助。加大省级科技创新券争取力度,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六、促进数字技术为实体经济赋能14.争取省级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激发企业数字化创新发展内生动力。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围绕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升级,支持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等数字经济发展,支持以软硬件开发为核心的数字产业化发展。对纳入中央、省、市扶持的项目,项目开发周期不超过2年,研发费用总计500万元以上的数字化产业项目,按8%比例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中央、省、市、区分级负担)。
七、聚焦项目建设加大投资15.对接中央、省投资政策,抢抓政策调整机遇,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力争争取中央基建投资资金3亿元以上,新增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5亿元以上。16.加大对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争取,支持中小企业加大项目投资力度。持续落实《郧阳区支持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及信息化建设奖补办法》相关政策,支持开展技改诊断服务。对智能化改造项目、科学技术创新项目、信息化改造项目等提供免费咨询诊断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加省级、市级、区级组织遴选评比,按照每个项目5000元标准给予奖励,每年奖补资金不超过50万元。17.加大制造业领域各类国家、省级试点示范企业培育,对获得国家、省绿色工厂等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8.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力度,对列入重大技改项目库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新建、技术改造工业项目和智能化改造项目,其当年设备投资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按5%奖补,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八、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力度19.落实《十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2-2024年)》相关政策,降低用氢成本,对燃料电池汽车终端用户加氢给予10元/kg财政补贴,鼓励整车企业充分挖掘车用动力电池资源,对区内整车生产企业使用本地车用动力电池,给予每KWh(一度电)补贴20元,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九、激活市场消费氛围20.实施“追梦老家•乐享郧阳”十大消费促进行动,每场次活动给予最高不低于20万元的补贴。2023年,继续落实省分批次投放“惠购湖北”消费券政策,推动超市、商场、餐饮消费满减,带动家电和电子产品购置。对全球零售250强和国际顶级品牌、国际一线品牌、全球餐饮25强、中国商业零售百强和中国餐饮企业百强、特色名店及其他相应品牌在郧阳区新开设市内首店,区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50万、20万、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特色名店新开设分店的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对上述企业在城区举办首发首秀活动,按其场租、设备、搭建、宣传推广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于注册地址在郧阳区的大型品牌连锁企业在城市社区和中心村新开的便利店,按经营面积和服务质效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发挥会展平台招引作用21.对在郧阳区举办天数(不含布撤展时间)3天以上、规模在100个标准展位以上(每个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的展览项目,在省、市级奖励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每个标准展位100元的奖励。对新引进规模在500个标准展位以上,且其主办、承办单位的注册地不在十堰的展览及对世界和全国500强企业、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展出展位数占总展位数的比例在20%以上的展览,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区财政再按省奖励金额另加50%奖励。十一、支持“走出去”和“引进来”22.支持企业以“境内线上对口谈、境外线下商品展”等多种方式参加境内外国际展会。对企业参加国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贸促会组织的俄罗斯国际汽配展、法兰克福展、广交会、进博会和服贸会等影响力大且参展费用较高(境外展10万元、境内展5万元以上)的境内外重点展会,在国家、省级外经贸专项奖励补贴的基础上,按境外3万元/次,境内1万元/次给予补贴,补助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参展费用。支持外向型经济加快发展,对当年新开口且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每家企业奖励2万元;对在郧阳区境内注册的生产型企业,从实现自营出口年度起,三年内由区财政按照每出口1美元给予5分人民币、三年后按每出口1美元给予3分人民币的标准进行奖励。对在郧阳区境内注册的贸易型出口企业,根据区商务部门分配的任务,从实现出口年度起,由区财政按照每出口1美元给予3分人民币的标准进行奖励。支持区内企业积极在海外谋划布局公共海外仓,对省商务厅认定的公共海外仓建设运营企业,在市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成功创建省级、国家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主体单位,给予一次性省级20万元、国家级5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的主体单位给予一次性省级20万元、国家级50万元奖励。十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3.加大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统筹奖补资金争取力度,力争争取专项资金不少于1亿元。建立完善“人-房”和“房-地-钱”机制,落实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切实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推动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落实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保障政策。新增工业项目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和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提高至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十三、支持交通物流业发展24.积极争取省级供应链物流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供应链物流体系通道、枢纽体系和平台建设。落实《十堰市构建现代物流体系推进物流提质增效降本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相关扶持政策,加快推进郧阳区交通物流产业园项目建设。十四、支持旅游业“引客入郧”25.建立综合考评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实行分档奖励,全面落实《郧阳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对组织旅游团队到郧阳区一次游览两个以上A级景区并在郧阳区停留一晚以上,年招徕游客在1000人次、2000人次、5000人次、10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分别按照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12人以上团队为统计基数,学生团按半数计算。对于定期组织旅游包机,每周三个航班、每班次100人及以上,在郧游览三天、游览A级景区三个、住宿两晚及以上的旅行社,单独给予旅行社每个航班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组织旅游专列,每次300人及以上,在郧游览三天、游览A级景区三个、住宿两晚及以上的旅行社,单独给予旅行社每个专列5000元一次性奖励;对组织郧阳区以外的学生团队到郧开展研学旅行活动,一次组织学生500人及以上旅行社,单独给予旅行社每次1000元奖励。十五、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26.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继续对新能源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22年9月1日起,对于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27.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到期后,允许参保单位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8.2023年,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对承租其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1个月租金减免、3个月租金缓缴。
29.对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3年3月底前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并免收滞纳金。
30.做好与服务对象的对接,及时开展媒体宣传和解读,确保市场主体“应知尽知”,明确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实现市场主体“一次不跑”或最多“只跑一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相关措施有效期截止2023年12月31日。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14日印发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