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1 20:12:11 来源 : 检察日报-明镜周刊
(资料图片)
包工头在拖欠工人工资期间,不断领取发包单位的工程款,明明有能力发放拖欠的工资,却拒不支付,对劳动保障部门的责令支付通知也置若罔闻。7月21日,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犯罪嫌疑人江某批准逮捕。
2021年下半年,江某承揽了汉寿县某建设工程项目部分装饰劳务业务,并于2021年10月雇请了袁某等30余名工人进行工程施工。2022年1月底工程完工后,江某拖欠袁某等人共计30余万元工资。袁某等人多次向江某讨要拖欠的工资,江某总是找各种理由拖延,拒不支付工人工资。
后袁某等人见讨薪无望,于2022年3月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要求责令江某支付拖欠的工资。劳动保障部门经调查核实,于2022年7月6日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江某在2022年7月15日前支付拖欠的袁某等30余人工资,但江某仍拒不支付。于是,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于2023年6月7日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江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公安机关查明,自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江某累计从发包单位领取工程款75万余元,其中2022年1月至12月,江某从发包单位领取了工程款共计48万余元,完全有能力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属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
在审查批捕阶段,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江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因江某到案后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其行为具有社会危险性,检察机关依法决定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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