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7 07:53:15 来源 : 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00456 证券简称:宝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债券代码:155801/155802 债券简称:19 宝钛 01/19 宝钛 02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8/23 - 2023/8/24 2023/8/2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6 月 29 日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77,777,539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14,999,892.55 元(含税)
。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8/23 - 2023/8/24 2023/8/2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公司控股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从公开
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股息红利所
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股
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
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待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
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 A 股限售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规定,解禁后取得的
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 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
后每股人民币 0.405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
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 0.405 元。如相
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
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
人),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
《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
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405 元。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该类股东按
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4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配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7-3382333 0917-3382666
特此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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